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征集

2024-04-26
  • 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征集
  • 摘要: 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主办方:国家文化公园||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是国家文化公园的品牌形象和公园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11月26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设计方 ...

    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征集
    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

    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是国家文化公园的品牌形象和公园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11月26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设计方案,详情请看《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征集公告》。

    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征集公告
    国家文化公园是国家推进实施的重大文化工程,通过整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文物和文化资源,实施公园化管理运营,实现保护传承利用、文化教育、公共服务、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科学研究功能,形成具有特定开放空间的公共文化载体,集中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充分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持久影响力、革命文化强大感召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强大生命力。
    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是国家文化公园的品牌形象和公园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出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是将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沿线文物和文化资源串珠成线、连线成片,打造广为人知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基础。为确保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符合国家文化公园的国家标准、文化特色、地区特点,体现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的文化特性、历史特征、资源特色等,突出创新性、公益性、开放性和国际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文化公园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6日开始面向社会征集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设计方案。
    衷心欢迎有志于参与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设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应征人”)积极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应征人资格
    所有对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设计感兴趣并自愿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全部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应征作品接收时间和方式
    1. 应征人须在接收应征作品截止时间前,将《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征集活动应征表》(签字或盖章原件)和符合要求的应征作品当面提交或邮递送达至征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将应征表、应征作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收件人:中国旅游报社 李晴
    邮 箱:gjwhgy@ctnews.cn
    电 话:010-85168190、010-85168191
    2. 应征作品的接收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月15日(以材料接收时间为准)。

    三、程序安排
    1. 应征人可通过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网、腾讯网、新浪网、中国旅游新闻网、文旅中国等媒体平台下载《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征集活动应征表》。
    2. 应征人应当根据征集公告要求制作原创应征作品,国家文化公园办公室对所有应征作品不予退还。
    3. 国家文化公园办公室将对收到的应征作品进行形式审查。
    4. 专家评审组对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5. 专家评审组评选30件应征作品并提交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作品资助
    1. 国家文化公园办公室将向评审推荐出的30件入围作品颁发证书。
    2. 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一等作品1件(资助10万元)、二等作品2件(资助各3万元)、三等作品5件(资助各2万元),优秀作品10件(资助各1万元)。

    五、相关说明
    1. 最终确定为中选作品的应征人,应将其提交并中选的应征作品涉及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一切在全球范围内可获得、享有且所适用法律不禁止转让的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全部自动无偿永久转让给国家文化公园办公室;中选作品应征人承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行使并授权国家文化公园办公室在全球范围内永久独占地行使与该中选作品相关的著作人身权。
    2. 凡应征者一旦投稿参加应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3.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国家文化公园办公室所有。

    国家文化公园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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